人大代表:立法破解物业费收缴难问题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15-08-07

      物业费收缴难,一直是困扰小区管理的难题。全国人大代表、盐城市亭湖区雅和社区居委会主任苏珍在本次两会上提交建议,将不交物业费的居民纳入信用“黑名单”,政府应整合成立“社区事务管理局”,将涉及小区内所有的行政执法行为,全部归口管理或授权委托一支执法队伍。

春江新城是南京雨花台区拆迁安置房小区,三期为3幢小高层住宅,最高18层,最低12层。9个单元共有18部电梯,被关停的有8部。这是去年11月发生在南京的一幕。管理该小区的南京牛首有限公司张贴告示称,由于小高层欠费特别严重,公司无力承担电梯产生的电费,只好每个单元关停一部电梯。

“实在没办法了。”牛首物业公司一陈姓负责人向记者大倒苦水说,春江新城2005年交付使用时,业主预缴过一年的物业费,此后,很多业主就再也没交过。小高层住宅中400多户业主,有三成是连续7年没交过物业费,“电梯的电费、维保费一直都由物业公司垫付,公司越垫越多,吃不消啊。”

像春江新城小区这样,物业费收缴率低的小区在南京并不鲜见。统计显示,南京两成左右小区物业费收缴率不足50%,大多数小区在70%左右,超过90%的不足两成。

“不到位,我家已连续被盗两辆电动车。”这是春江新城一位居民3年不交物业费的理由。“屋顶漏水修了四五年还没修好,物业费让我交得有点冤。”家住四季阳光花园的刘女士2009年起就再也没交过物业费。

物业费收取之后,用途不公开,以及对物业服务效果不满意,是业主拒交物业费的主要原因;而在提供物业服务的一方看来,业主以种种理由拒交物业费,是难以维持,或是难以提供优质服务的主要原因。

如何破解小区物管收费难?苏珍在本次两会上提交《改革物业管理顶层设计,保障小区公共管理到位》建议。苏珍认为,业主“不缴费”,原因有三:

业主公共权益认识不足,仍然习惯于过去的“无偿福利型”服务,缺乏“花钱买服务”的消费意识;

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无法形成合力,违章建筑、治安防范、垃圾费收取、毁绿种菜等不完全属于物业管理范畴的问题也归集到物业管理,而本身又不具备执法权及强制力;

前期开发建设环节遗留的配套设施、房屋质量等“先天不足”也转嫁到物业管理上,给后期管理留下很多后遗症,物业服务企业又无能为力。其结果造成小区业主少缴费或不缴费、物业企业少服务缺管理的恶性循环,加剧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对立。

有什么好办法能让业主心甘情愿缴费?苏珍建议,小区内一些服务可纳入城市基础服务体系,保证居民受到基本保洁、秩序维护、护绿等服务。这些费用可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或通过行政事业收费形式强制收取,也可以小区为单位建立保障性服务基金。

“还要在制度上确保小区居民及时主动交纳服务费用。”苏珍表示,可将物业服务费的交纳情况纳入市民信用系统或公民道德评价体系,构建市民信用网上平台,与银监系统联网;出台业主信用管理应用办法,提高市民主动交费意识,认同小区管理的公共服务属性。此外,还可委托自来水、燃气或电力等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部门,将物业服务费纳入这些部门的收费一起收缴。

苏珍还建议,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建立小区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小区内涉及的职能部门较多,包括房产、规划、城管、建设、公安、工商等,多头管理往往导致谁也不管,行政效率低下,但居民总希望只找一个部门就能解决小区内的所有问题。因此,可顺势构建综合管理及执法体系或联合执法体制,成立社区事务管理局,并将涉及小区内所有的行政执法行为,全部归口或授权委托一支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