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DWY-ZB-2021-01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人民医院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透析桶处置项目
三、中标信息
中标候选人:合肥市寿丰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长丰县罗塘乡工业园
中标金额:壹万贰仟捌佰捌拾元每月(12880元/月,塑料输液瓶(袋)单价1800元/吨,玻璃输液瓶单价120元/吨,透析桶1.7元/个)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六安市人民医院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透析桶处置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标人:梁金辉、髙业芬、张伟伟
监督人:杜荣东、张亚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
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5日(五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福建实达物业有限公司六安市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项目部(地址::安徽省,六安市,六安市人民医院本部13#楼4楼实达物业办公室(2),电话:13615642138)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方式:13615642138
业主监督单位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0564-3338106
十、附件
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