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将启动住宅区机动车辆规范化管理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15-08-13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数量的大幅增加,住宅小区的停车矛盾也日益突出,小区停车难和通行难问题已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和安全。马鞍山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将对全市住宅区机动车辆的停放实行规范化管理。

应按要求施划停车位和行车标志线

根据有关规定,全市各住宅区的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库,都应施划停车位标志线和行车标志线。用道路或其他公共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按照顺向停放、顺向行驶的要求施划标志线。

停车位、行车标志线的施划,应当在辖区交警部门的帮助指导下进行。其中,物业企业服务的住宅区标志线的施划,由物业企业负责,须在8 月15 日前完成;非物业企业服务的住宅区标志线的施划,由社区居委会或服务小区的单位负责。

小区停车位不足可通过改造公共设施增加

停车位严重不足、停车矛盾突出的住宅区,物业企业或服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改造必要的公共设施和场地来增加停车位。

需要说明的是,改造方案应经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通过,需要占用绿地的应报相关部门批准。改造经费按规定可在共用部位、公共设施经营收益中支出。各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住宅区机动车辆停放和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小区机动车辆停放、通行管理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对住宅区机动车辆停放、通行管理工作的检查,对不能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物业企业要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理。

车辆停放和通行管理办法须在小区醒目处公示

住宅区机动车辆停放和通行应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包括停车位的选取方式、停放通行要求和收费标准等。

管理办法应经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社区居委会征求业主意见后确定。管理办法应在住宅区出入口醒目位置或宣传栏内公示。

物业管理小区的管理办法稿由物业企业提出,非物业管理小区的管理办法稿由社区居委会或服务单位提出。业主大会通过的管理办法,对全体业主、物业企业和服务单位都具有约束力,全体业主都应自觉遵守,物业企业和服务单位应当认真执行。

整改不力的物业企业 三年内禁承接新的物业项目

据了解,对物业企业服务的住宅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工作,将有市住建委负责督查。对行动不力、措施不实和管理混乱的物业企业,将视情节予以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仍不合格的物业企业记不良记录,三年内不得承接新的物业项目,项目经理资格将被取消;企业法人和企业经理记不良记录,物业企业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等。